上海下放更大權力改革浦東
上海市計劃通過進一步下放原先屬市級政府部門的權力,賦予浦東更大的自主發展權、自主改革權和自主創新權。
上 海今次將主要根據三條原則,進一步向浦東新區下放事權:一、有利於「東事東辦、特事特辦」,凡是屬於上海本市權限的,原則上都要下放給浦東新區政府,浦東 自己可以定的事情,上海市各有關部門都要盡可能讓浦東自己去做;二、有利於浦東新區發展和創新,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,上海市各有關部門都要鼓勵和 支持其先行先試;三、有利於推動上海全局發展,全市要形成合力,爭取中央改革試點在浦東先行先試。
在改革後,規劃、土地管理、投資項目審 批、自主創新、人口管理、價格、文化市場管理等一系列事權都將下放到浦東。浦東區域內鼓勵類、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原先在上海市外經貿委,改革後 就將授權浦東自行審批,外資項目涉及的其他上海市相關審批部門的權力也將同步下放。
上海市政府要求,浦東要充分利用好這次事權下放的機遇,加快轉變政府職能,創新管理方式,提高行政效能,全面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,不斷爭創改革發展新優勢,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作出示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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